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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本文原於2015/4/15,發表於臉書粉專「雨城。」)

 

 

 <童女之舞>

 曹麗娟著,收錄於小說集《童女之舞》,大田出版。

 (圖為2012年復刻版)

 

 「『我有話跟妳說。』


  『我知道。』


  『我一直都沒說。』


  『我都知道,真的。』


  『那妳告訴我--』


  『告訴妳什麼?』


  『兩個女生可不可以做愛?』


  鍾沅聞言緩緩垂下頭,沒有回答。半晌,她的頭與肩膀開始顫動,兩隻手緊緊互扣著,手也在抖。最後她抬起溼糊的臉,兩隻血紅的、汪著淚水的眼睛盯著我,定定搖頭。


  『不-可-以!』」 -<童女之舞>

 

 


 曹麗娟這篇<童女之舞>初發表於1991年,並獲該年聯合報文學獎短篇小說首獎。轉眼二十幾個年頭,初讀<童女之舞>仍令我心頭震震,文中流溢的真情如斯炙熱,相守之心無法相許的現實卻也如斯冰冷。


 小說自南國盛夏豔陽開場,描寫兩名少女鍾沅與童素心之間,隨年歲相伴而滋長的情愫。個性大相逕庭的兩人在成長過程中相互試探、偶有分離卻始終將對方放在心上。大喇喇勇於嘗新的鍾沅如飛鳥點水於不同情人之間,沉靜的童素心能做的,只是靜靜守著四處闖蕩的鍾沅。而時移事往,兩人間拉扯暗醞的情愫終迎攤牌的一天,她們終得面對最後的問題:兩個女生,可以一生相愛嗎?


 答案,至少在當時、小說中的那個社會背景,是否定的。誰不願此情長相守?卻也誰都沒有勇氣,去跨越當時社會為同性戀者劃下的禁忌界線。通篇小說童素心與鍾沅之間的情感激盪洶湧,卻是在最後兩人都選擇了閃躲,迎合了社會的期望,許對方一個「更好的人生」。小說末尾兩人互陳真心,卻也到了兩人即將長久分手之際,讀來令人心痛、唏噓、無語問天。


 我始終相信,浪漫地甚至是天真地解讀,鍾沅是因為真的愛童素心,才選擇不和她在一起的。小說中鍾沅鎮日晃盪於不同性別的情人之間,在當時看似性別意識啟蒙的創舉,但這一段段短命的關係皆無疾而終,傷透了不少人的心。鍾沅是真的想要珍惜童素心吧,所以儘管千帆過盡,她仍不願拉著向來安靜守規矩的童素心,一起投身必定備受社會質疑、千夫所指的同性愛情關係中。不愛,便不會受傷,兩個女孩之間的愛,方是真正需要躍下懸崖的勇氣。


 兩個女生之間的愛,在小說中童素心也如此自我詰問過:「說我們是兩個不同世界的人不如說我們是兩個同樣的人-同樣是女人-這恐怕才是我真正不能擺平的罷!」曾經她以為讓兩人無法相守的原因是彼此間的不同,但諷刺地真正的原因卻是因為兩人如此相同。同性。禁忌。不可以。


 整篇<童女之舞>的溫度是炙熱的:南國的艷陽背景、青春裡勃發旺盛的情感慾望、鍾沅與童素心之間咫尺天涯的熱烈凝視……但那溫度同時是冰冷的,在文句的幽微處惡寒悄悄爬上讀者心頭。那些在愛裡徒勞的戀人、相愛卻不得相守的真心、整個社會如何背棄一份單純的愛。烈火與寒冰之間一份真愛於焉蔓生,如同那一朵朵鍾沅為童素心別上的花朵,艷極一時,卻終是要凋零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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